发挥执业药师的重要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日期:2012-06-18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执业药师政策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经营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