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8-27
各市联络处、理事单位:
现将《2015年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5年8月27日
2015年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的9月、10月定为“安全用药月”,向社会各界科普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为配合省局顺利开展本次主题活动,确保安全用药宣传取得实效,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皖食药监风险秘〔2015〕371号)要求,结合协会日常工作内容,发挥执业药师协会作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拒绝违法广告 确保用药安全三、宣传重点
结合各种宣传形式,宣传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危害,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网络购药、药品领域科技创新、药品储存与回收、药品包装与说明书识别、正确使用抗生素、维生素、疫苗、中药等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四、活动形式
(一)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8月31日上午9:30,秘书处将配合省局开展2015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杏花公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用药宣传、咨询等活动。启动仪式现场使用统一的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各市联络处、理事单位需配合所在地市局“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用药宣传、咨询等活动。 (二)公布“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和活动网址 活动期间,国家药监局总局将正式开通全国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400-030-0606,组织全国药学专家值守热线电话,在工作日每天8小时值守热线,一对一解答公众安全用药咨询问题。协会各联络处、理事单位可加强宣传,及时将热线电话号码和活动网址向社会公众公布,争取做到最大面积覆盖,方便群众咨询问题、查阅知识。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各地市联络处、理事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套用省局“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品牌课程,沿用省局统一制作的专家讲座视频、教材文本和PPT范本,结合本市执业药师日常用药需求情况,积极争取省局“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进入本地区,同时开展本地特色的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服务于公众用药安全,服务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四)借助媒体广泛宣传 各协会联络处、理事单位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同时增加宣传内容多样性,如与老百姓安全用药密切相关的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省、市县局查处的典型案例,违法违规广告事例等,提高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积极动员会员单位 广泛发动协会会员单位,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其门店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或大门外的展示牌,滚动播出安全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用语,鼓励开展安全饮食用药科普宣传讲座等。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为加强对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协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成员如下: 组 长:吴丽华 副组长:陶有福 成 员:协会秘书处和代表机构负责人 (二)狠抓落实,确保效果 以《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具体规定为基础,因地制宜,加强创新,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药品安全知识。 (三)开展评估,及时总结 协会活动小组针对各地市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做法,各市联络处需在年度协会理事会上汇报经验做法。六、所需经费
活动开展所需经费由各开展单位承担,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七、联系方式 活动联络员: 付俐 联系电话 : 0551-63710081 手机 : 13505695429 邮箱 : ahzyysxh@126.com八 、其他
(一)、协会联络处、理事单位需及时收集活动要情,以及本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会员单位企业商情,当地群众民情等,及时汇报至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报告省局和有关单位,让执业药师协会在做好服务于监管,服务于公众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本地企业发展。 (二)、各地市协会联络处、理事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活动方案并报协会秘书处。所在市协会联络处负责人为辖区内活动负责人,有义务指导、帮助联络处开展此活动。 (三)、协会联络处、理事单位应与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良好关系,围绕省局和当地市局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积极主动配合市局,加强沟通协调,获得活动支持和帮助,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四)、协会联络处、理事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药学服务开展的重要性,执业药师认知度与执业药师个人及所在单位的关系,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五)、各市联络处、理事单位要及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与协会秘书处或会长沟通,协会秘书处将积极争取省局和有关单位支持,务必将活动落实到位,办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