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国药杯”十佳百优执业药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5-07

各市联络处,各位理事、广大执业药师:

为继续加强我省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弘扬先进,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执业药师立足岗位,爱岗敬业,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学服务,肯定执业药师价值,树立执业药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安徽省“国药杯”十佳百优执业药师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承认并拥护《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章程》;

2.安徽省范围内医院或社会药房注册执业药师。

二、评选标准

1.执业药师在同一单位注册满三年以上且一直从事药学工作,坚持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职在岗,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

3.热爱本职工作,专业水平高,勇于创新和挑战;

4.有奉献精神,积极服务社会,有良好的群众口碑。

三、评选名额

全省将评选出十佳执业药师10名,百优执业药师100名。

每个市推荐候选人10-20人,合肥市推荐20-40人。

四、评选流程

1.宣传动员(2020年5月至6月)

通过安徽药品人才网、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协会各市联络处及各常务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执业药师积极参与,切实发挥评优导向作用。

2.报名推荐(2020年7月至8月)

(1)单位推荐: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给各市协会联络处,市联络处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初步人选,将候选人报省执业药师协会。

(2)个人自荐:经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给省执业药师协会。

3.资质审查(2020年9月)

活动组委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材料信息真实有效。按照评选标准确定130名候选执业药师名单。

4.初选排序(2020年10月至12月)

活动初选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团评审相结合方式,评选出排名前110名候选执业药师入围十佳百优执业药师资格名单。

初选分数=公众投票×30%+专家评审×70%。

5.面试测评(2021年1月)

对初选总分前20名候选执业药师开展现场面试测评。面试测评包括专业知识和药学服务技能展示、答辩。

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分,总分100分。面试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6.终选排序(2021年2月)

按照初选分数和面试测评分数分别占30%、70%的比例合成最终评选分数,排名前10候选人为拟获选的十佳执业药师,其余100名候选人为拟获选的百优执业药师。

终选分数=初选分数×30%+面试测评×70%。

7.网络公示(2021年2月)

在安徽药品人才网、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对获选执业药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7天内若无异议,则该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有异议,由协会核实处理。

8.颁奖表彰(2021年3月)

(1)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获选执业药师“十佳执业药师”“百优执业药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2)通过各媒体平台宣传第四届十佳百优执业药师;

(3)获选执业药师优先推荐成为“最美药师”候选人。

五、材料报送

1.单位推荐人选需填写《第四届安徽省“国药杯”十佳百优执业药师推荐表》,经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扫描件)和纸质版提交给各市协会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2.自荐人选需填写《第四届安徽省“国药杯”十佳百优执业药师自荐表》,经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扫描件)和纸质版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3.候选人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1张,照片需为标准JPG或者PN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4.候选人需将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可附工作照片)、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随申报表同时上报。

5.各市联络处及自荐人选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执业药师协会,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马秋晨,邮箱:ahzyysxh@163.com

联系电话:0551-6371008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与包河大道交口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五楼

邮编:230051  

 

附件:1.《第四届安徽省“国药杯”十佳百优执业药师推荐表》.doc

2.《第四届安徽省“国药杯”十佳百优执业药师自荐表》.doc

 

 

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