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师协会关于开展“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治疗药物监测(TDM)药师队伍建设,推动我省药学事业发展及药学相关学科研究,根据《安徽省药师协会章程》、《安徽省药师协会药师队伍建设“扶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现启动安徽省药师协会药师队伍建设“扶持计划”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研究专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医院青年药师自主选题并独立开展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领域的研究工作。旨在培养青年人才、解决该地区或该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药物监测的实际问题,共设置10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支持继续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或基于临床的基础研究,推动该领域取得突破,共设置2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项。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治疗药物监测领域的方法与应用型研究

  2.群体药物动力学与药物PK/PD研究

  3.治疗药物监测的药物经济学研究

  4.其他与治疗药物监测有关的基础或临床研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面向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药学工作者,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申请人应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

  申请人只能选择本项目两个类型之一进行申报。原则上,已有在研厅局级以上课题或重复研究内容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三)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结题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实验动物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可在附件中补充说明)。

  (四)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准予立项后,研究经费分两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应根据安徽省药师协会药师队伍建设“扶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负责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执行。

  (五)项目负责人单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研究专项的执行和管理。

  2.项目负责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项目负责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2.项目负责人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

  三、申报安排

  (一)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

  (二)请各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盖章页与文档合成一个完整PDF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上述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帅、刘加涛、苏涌

  电话:0551-62922952

  邮箱:ayfytdm@126.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218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实验中心楼3楼

 

附件:1.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2.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研究专项申报书模板

  3.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药师协会

2023年7月21日